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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实务”课程课程
适合对象:各银行法律事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资产保全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法律顾问;银行监管部门的官员
 
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金融体制、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立法、司法和监管制度逐步加强和改善。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不断变革的驱动与压力之下,商业银行面向市场和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及各项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但与此同时,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也正面临着全面而深刻的变革。把银行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本研修班针对银行法律实务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所做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银行法制变革、治理结构改造、新型担保方式、中间业务、住房金融服务、国际业务、诉讼管理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关键收益
  ·物权的意义、物权的客体及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共
   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
  ·了解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掌握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以及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结合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掌握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等担保制度中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时效、与相关法律的关
   系等理论问题
  ·掌握用担保法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连环担保等现象对银行业的影响。
  ·了解破产法基本制度中的破产申请和与破产案件受理制度等制度
  ·如何利用破产法的有关条款减少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后的银行损失
  ·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物权法
  ·《物权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争议焦点
  ·《物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物权变动效力与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法定责任
  ·银行在贷前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新问题
  ·物权的善意取得原则
  ·临时土地证的抵押效力
  ·独立担保条款的无效
  ·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抵押权有效期限的变化
  ·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质押的创设及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物权法的生效时间和溯及力

第二部分: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律限制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限制
  ·法人人格否定和银行资产保全的新思路
  ·注册资本实缴制和认缴制
  ·MBO的法律障碍与对策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及股东的拟制侵权
  ·出现公司僵局时中小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与银行贷后管理的新预警信号
  ·银行虚假验资、验资贷款和验资操作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责任承担中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债务人和担保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一时的担保法律效力
  ·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例外规定
  ·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是否必须有总公司授权

第三部分: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仓储合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四部分:担保法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第五部分:破产法
  ·破产法概述
  ·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法上的机构
  ·债务人财产
  ·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与撤销权
  ·破产和解
  ·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
  ·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第六部分: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2.民事诉讼法的地位。
    3.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4.民事诉讼法的目的。
    5.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具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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